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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汕头潮南区幼升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法和招生计划

    时间:2022-07-16 20:23:40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51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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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汕招〔2022〕2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镇(街道)教育组、直属有关学校要在当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保障学位供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彻底摸清常住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底数,深入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区教育局核准后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确保在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省、市的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办学位供给

    各镇(街道)要依法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属地责任,统筹考虑本区域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开放入户限制等因素,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完成年度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任务,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确保我区按计划完成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目标任务。要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违规为学生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2.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3.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要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且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率达标。任何学校都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各中小学校对没有上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无法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

    凡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新生进行测试、拒绝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每一所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半径,做到招生地段范围相对稳定,学位分配相对均衡,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学位。

    2.各镇(街道)教育组应根据当地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初中学位状况,合理调整和划定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半径,实行按小学学校对口直升方式入学。要积极与辖内直属学校协调好招生服务半径,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学校,保障初中入学机会公平、生源质量均衡。

    3.各镇(街道)教育组应及早摸清需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情况,安排学位,宣传升学政策。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按户籍所在区域划定的招生半径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升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半径的初中学校就读。

    4.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户籍人口服务半径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户籍人员开放,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户籍人员,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招生平台进行调剂。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一招生入学报名途径和办法,平稳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录取工作。

    2.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依据省、市相关要求,招生计划结合用地性质、办学质量以及公办学位供给等情况科学下达。各民办学校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

    3.民办学校学位分“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公办学位”,其中“公办学位”主要面向校舍租赁协议约定的片区专属服务招生对象。其余学位优先招收本校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同一法人代表在同一村居(或毗邻村居)举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向社会开放。

    3.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及早谋划、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服务半径、招生计划,经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就地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绝不允许出现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矛盾上交等行为。

    2.各镇(街道)教育组、直属有关学校要全面做好新生入学发动工作,落实各学校正确指导新生登录“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及时为学生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对审核未获通过的学生,学校应指导帮助其重新回到服务平台更正填报信息。各教育组要主动收集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信息,并按招生服务半径送至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审核招生平台推送的名单,落实专人跟踪未有报读信息的学生去向,督促其报名,以便及时审查新生入学资格,确保一生不漏。

    (二)主动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度。要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做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三)规范信息采集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实现网上报名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学校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整治招生违规行为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属地与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凡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工作不力,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发现不及时,甚至包庇等失职渎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学校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资格等处罚。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秩序。

    (五)压实政府履职责任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求;或者辖区内出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考试招生(包括以各类培训活动、体验课、夏令营或冬令营、编程班、研学活动等名义变相考试选拔生源)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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